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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巨款不翼而飞,全因买房时没留意一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1-12-07 14:49)    点击:229

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往往会得到一比巨额补偿款,这也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致富方式。但是今天我们讲的这个案例,没有征收方的蛮横不讲理,也不涉及非法强拆,但是被拆迁户的的确确与补偿款失之交臂,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6年,孙先生通过中介,买下了一套二手房,两年后,房屋面临拆迁,虽然房屋买了不久就要面临搬迁的问题,但好在这两年房价直线上涨,因此补偿款可谓是十分丰厚。

正当孙先生满心欢喜地准备领取补偿款,结果却收来了当地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当初买房时候卖家是一个老人和她的外甥来交易的,签约时候老太太神清气爽,腿脚麻利,孙先生也核实了房子是老太太名下的,于是双方顺利签约。

两年后,眼看房价涨了很多,老太太的儿子坐不住了,便拉着老人去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因为老人儿子早在房屋买卖的一年前,便得到了法院宣告老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而该房屋买卖合同又没有经过老人法定代理人(其子)的追认,因此法院认为,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而在辩论的过程中,原告律师提出的且被法院认可的观点,即:按照正常交易流程,双方一定要相互核实对方身份。老太太和他的儿子在一个户口本儿上,孙先生买房的时候,明知道陪在老太太身边的人是她的外甥,而不是与她有最近血缘关系的儿子,这么大的事儿,为什么不去弄清楚?

 

本案中孙先生买房过程中虽然可以说是一名受害者,因为买房时买方怎么可能会问卖方“您有精神病吗”?如果对方不是精神病那么这个行为是不礼貌的;如果对方是精神病,怎么可能给出有效的回答?但是尽管如此,在合同签订程序中孙先生犯的错误,还是值得我们警醒的,即陪老人来卖房子的是外甥,怎么没有试着联系老人的其他家人呢?如果当初联系到老人儿子是不是就没有这样的麻烦了呢?

 

类似情况下最大的恶意揣测卖方,即看到房价不稳,不知道过两年是涨是跌,该怎么办呢?诶,对了,先去法院证明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然后让老人和一个有亲缘关系但没有最近血缘关系的人去卖房子,过两年房价跌了,那就偷着乐;房价涨上天了,挟精神病(限制行为能力)证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再把房子要回来,这笔买卖稳赚不亏呀。

 

但是作为买方,我们该怎么避免掉入这种陷阱中,合法保护自身的权益呢?最关键也是最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在买房时,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卖方多来两个人,多来的人要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最好的方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这样一来一旦卖方本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多来的人他们就是法定代理人,假使卖方有一个人是精神病,但总归不能一家都是精神病吧?那么此时,如果对方推三阻四,就说明这此房屋买卖可能有猫腻,作为买方的我们就要小心了,因为卖房是件大事,为什么对方却连多来两个人陪同签合同都不肯?虽然说合同无效,卖方的监护人因为其过失会赔偿我们一部分钱,但比起房屋增值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审慎而行。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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