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答复,多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2-02-14 13:36) 点击:180 |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和政绩,在没有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手续和批文的情况下,就擅自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拆迁活动,而作为弱势一方的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来揪出拆迁方违法点,是向对方施压并取得合法合理补偿的一个途径。但如果申请信息公开后,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满意、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或者行政机关压根就没有答复,拆迁户该怎么办呢? 一、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申请复议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如果拆迁户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答复不满,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申请复议程序 与上一种情况一样,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一般会在其答复拆迁户的文件中,表明拒绝对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公开,那么自拆迁户收到该拒绝公开说明的文件之日起算,拆迁户可以在60日内,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机关长时间不答复 拆迁户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一直不答复,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最为常见的。结合《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如果行政机关一直消极怠政不答复、装作没看到,那么拆迁户可以查询自己的申请信息公开EMS邮单号,看行政机关是哪天收到材料的,从其收到材料那天起,计算20个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20个工作日后,接下来的60天,就是拆迁户向其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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