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未经审批翻建房屋,被镇政府强拆?法院:违法!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19 19:42) 点击:109 |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开始关注到农村翻建宅基地上房屋的规划和建设,这里要提醒农民朋友在进行房屋翻建之前,应当先了解当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避免在手续上出现问题。即使翻建房屋前未经审批,也不意味着政府的拆除行为就是合法的。 一、案情简介 张某是浙江省绍兴市人,在该市X镇X村有一处40㎡的二层老房子,家中五口人一直居住于此。 2019年的时候,因儿子大了要结婚,家中住房紧张,张某曾多次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后来张某没有办法,并未经过审批,直接翻建老房子。 2019年12月8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该村巡查时发现张某未经审批翻建房屋,当场责令张某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建筑物。并当日送达了《责令拆除决定书》。2019年12月13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复查,发现张某仍然在继续建设,未自行拆除建筑物,即强制拆除了张某的在建建筑物。 张某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无效,判令镇政府赔偿因强拆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3212.60元。镇政府辩称,张某被拆建筑系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该在建违法建筑于法有据,不应当赔偿。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2、张某的赔偿请求是否支持? 关于焦点一,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一般的修缮房屋无须审批,而翻建房屋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张某将原有建筑完全拆除,在原址上重建,属于翻建。因此张某未经审批翻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镇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最后,镇政府的强拆行为系强制执行行为,但是未等满起诉期、复议期径行拆除房屋,系程序违法。 关于焦点二,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但是违法建筑并非合法财产,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故张某要求因镇政府强拆造成的砖瓦、预制板、门窗等损失均属于违法建筑的组成部分,对于这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请求的屋内及围墙损失,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无法确认该损失存在。故对此部分法院无法支持。 三、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拆张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驳回张某的赔偿诉讼请求。 四、律师总结 今日不同往日,农民朋友们翻建农村的老旧房屋,不去办理审批手续的话,麻烦非常大,很容易被航拍执法拍到。若像本案张某一样,从而认定翻建的房屋是违建,会面临被拆除的结果。但是即使手续不齐全,也可以从程序方面入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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