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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他人冒充本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捺印?法院:违法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26 16:29)    点击:512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甚至会作出找人冒充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事情这是严重违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不公平待遇是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的

一、案情简介

项某是浙江省台州市人X县拥有合法房屋一处

2010浙江省发改委获得审批进行水库工程移民安置项某房屋所在地面临征拆2017630县政府办公室颁发移民安置办法》。20171015镇政府与项某所在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乙方落款处签名并非项某自己所签而是镇政府让李某代替项某所签指印也是李某所捺项某对此不知情

202079镇政府将部分安置款打入项某银行账户随即在721大量工作人员冲入项某家中未出示任何手续便将项某房屋强制拆除

项某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李某代替其与镇政府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

县政府辩称该安置补偿协议是镇政府与项某签订县政府并非适格被告同时该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合法没有侵犯项某权益已经实际履行不属于可撤销情形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审理焦点有二1、县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2、该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关于焦点一根据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因此,县级以上政府系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的组织、领导实施者,镇政府作为具体实施单位签订涉案《安置补偿协议》,应视为受县政府的委托。故县政府系本案适格被告。

关于焦点二县政府作为补偿安置主体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该安置补偿协议是县政府委托案外人李某代替项某签订并非项某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安置补偿协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应予撤销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返还

三、法院判决

1、判决撤销该安置补偿协议》。

2、项某向县政府返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偿款

四、律师总结

房屋被征拆的应由房屋的权利人或该户内的成年家属就补偿安置签订协议本案中项某从未见过该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系案外人签订这是赤裸裸的违法和暗箱操作严重侵犯了项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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