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无审批被认定为违建,三天后被强拆?法院:违法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09-28 17:27) 点击:471 |
在我国农村,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数量庞大的违法违章建筑,即便在全村,也不可能只有一户违建。所以遇到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首先收集能够证明房子合法的文件或材料,其次要保住房子不要被强拆,即使被拆除了,也有维权的余地。 一、案情简介 杨某是河南省漯河市人,其父杨大某(已故)于1991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面积175㎡,建筑占地75㎡。 杨某于1988年、1991年分别建造两处房屋。2018年12月24日,镇政府对杨某立案调查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载明:经审查,你的该建筑至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违法事实清楚,责令你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筑。杨某未理睬,随即三天后两处房屋被强制拆除。 杨某认为,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镇政府辩称,案涉房屋依法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符合法定程序,同时作出限期拆除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二、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焦点有二,1、杨某是否可以作为适格原告起诉?2、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起诉。本案中,镇政府以杨某为相对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杨某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建筑违法,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理结果。该处罚决定书设定了杨某的义务,并告知相应的诉权,故杨某有权起诉。 关于焦点二,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且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才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等。本案镇政府对杨某所建房屋是否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视为没有事实证据,不能证明杨某所建房屋严重影响了村庄、集镇规划。但是房屋已被拆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需要撤销。 三、法院判决 确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四、律师总结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拥有充足的事实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实违法,就不能随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中,镇政府未提交事实证据,就要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在确认决定书违法后,杨某可以提起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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