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养猪场被强拆,公安机关为何不予立案?老百姓该如何自救?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0-16 17:37) 点击:512 |
对于违建的认定及拆除是要依据法定程序的,比如在作出《限拆通知书》前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在拆除违建前要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等。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为了省事往往会省略一些法定程序,从而伤害了老百姓们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这种行政程序违法时,我们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天我们通过下面一则案例来学习一下。
一、案情简介 丁某是安徽宿州人,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设了养猪场,并办理了养殖场营业执照。 2021年4月15日,县政府作出建设用地征地公告,丁某的养猪场位于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丁某与县政府就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 2022年2月28日,乡政府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将丁某的养猪场认定为违建,要求其3日内自行拆除。丁某认为自己的养猪场手续齐全,没有违法占地行为,拒绝拆除养猪场。2022年3月15日,乡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丁某养猪场的围墙,丁某当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维护自己的养猪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2022年5月,丁某在网上查找资料,自己研究,认为征收公告是县政府作出的,自己的养猪场又是在征收期间被强拆的,应当由县政府承担责任。于是丁某直接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县政府强拆违法。法院以县政府并非适格被告为由,驳回了丁某诉讼请求。 丁某此时像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在向景图律师咨询后,解开了自己的疑虑。首先,养猪场围墙的强拆系行政行为,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强拆行为是乡政府直接作出,不是县政府,所以不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 2022年10月丁某在景图律师的帮助下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中,乡政府辩称涉案养猪场的围墙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是违建,强拆行为并不违法。
二、法院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乡政府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强制行为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案中,乡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前未听取丁某陈述和申辩,也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直接拆除猪场围墙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乡政府以丁某养殖场建筑为违法建筑为由,强拆丁某围墙系程序违法,应认定强拆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被告乡政府强制拆除原告丁某养殖场围墙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乡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被拆除养殖场围墙的原状。
四、律师总结 1、在本案中为什么县政府不是适格被告? 强拆行为的依据是《限期拆除通知书》,下达这个通知书的是乡政府并非县政府,且依据该通知内容实施强拆行为的也是乡政府,因此乡政府是本案被告,与县政府毫无关系。 2、明明丁某养猪场的手续齐全,为什么会突然被认定成违建被强拆?这是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这种情形常发生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又急于将土地征收之时。征收方会将房屋认定成违建后拆除,以此来规避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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