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每年每亩800元,租用农民的耕地建水库?法院:违法!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1-08 18:05) 点击:1155 |
在征收的实践中,有时大家会遇到签订土地租用合同,通过每年领租金的形式让我们交出土地。这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以租代征的套路,如果咱们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一、案情简介 陕西渭南X县政府,为了优化全县供水结构,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想在本县建设水库。 2017年4月7日渭南市发改委作出了《关于陕西省X县水库工程的批复》,批准了X县水库的建设计划。 2017年9月30日县政府下发《关于X县水库建设用地流转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中划出了征收范围,并表明该范围内的土地通过租赁的形式进行流转,每年每亩800元,5年一付。白某的5亩耕地就在该征收范围内,得知每年每亩只有800元补偿款,白某认为不合法,但又苦于不知该如何维权,遂找到景图律师,寻求帮助。景图律师了解案情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作出的《通告》违法。 诉讼中,县政府辩称水库工程是公益性民生水源工程,经过市发改委的批准,因此并不违法。
二、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县政府作出的《通告》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县政府建设水库占用白某的耕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实际并未办理。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本案中水库项目的建设用地,是通过流转的形式取得的,改变了白某耕地的农业用途。 综上,县政府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想直接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占用耕地建水库,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故县政府发布的《通告》应被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县政府作出的《关于X县水库建设用地流转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违法。 2、案件受理费,由县政府承担。
四、律师总结 当我们的农用地面临征收时,如果征收方欲通过租赁的形式租用土地,并想将土地性质转为建设用地,咱们就要警惕以租代征了,这类案件一定要查看征收方是否有相关的征地审批手续,如果手续齐全,可以要求按照法定征收程序给付一次性补偿款;如果手续不齐全,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以这种损害老百姓权益的方式征走咱们的土地,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收藏、转发,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私信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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