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认定违建直接强拆? 法院:违法!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4-03-14 17:24) 点击:121 |
实践中,经常自己的建筑物被认定为违建,当我们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有异议怎么做呢?接到通知书后直接被强制拆除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一、案情简介 黄某在房屋前搭建彩钢棚用于餐饮经营。2020年3月17日,某区城市管理局对黄某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拆除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恢复周边环境卫生及建筑原状。 3月20日,某区城市管理局对黄某作出《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黄某1、拆除违法搭建的彩钢棚;2、恢复建筑物原样。 3月26日,某区城市管理局将黄某的彩钢棚予以强制拆除。黄某不服,认为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某区城市管理局辩称,强制拆除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人民法院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审理焦点为对黄某的彩钢棚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审理焦点,对于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搭建经营性亭棚的,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只能暂扣占道经营物品,该条法律并未赋予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同时,即使某区城市管理局具有强制拆除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应经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而某区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决定后,直接对黄某彩钢棚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亦属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谋取城市管理局对黄某彩钢棚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四、律师总结 对于违建政府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但无权直接拆除,想要拆除,也应当先行履行催告等作出强制执行才可实施,而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后直接拆除当然违法。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收藏、转发,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私信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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